海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海大实〔2020〕4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大学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实施计划,扎实推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改革创新,提升我校实验室的整体水平,切实提升我校实验技术人员的创新改革能力,现启动2020年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立项工作主要为全面落实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以深化实验室建设改革精神为主导,以建设复合型创新型实验室为核心,以培养多元化创新型实验技术系列人才为根本,加强实验技术系列队伍建设,通过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形成一批具有规范性、引导性的实验室建设成果,建设具有海南大学特色的实验室,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人员的质量和水平。
二、立项范围及数量
结合现有海南大学实验室的安全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管理、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建设4个方面。具体立项范围如下:
1.实验室安全建设工作研究与实践。
2.实验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废液处理的管理与实践。
3.实验人员队伍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4.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研究与实践。
三、实施办法
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为校级项目,其实施过程分为申请立项和审批、研究与实践、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申请立项
申请对象: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及在实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建设管理能力和实践条件,项目组成员人数一般至多5人。
2.项目审批
申请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所在学院对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审核推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立项申请进行核查,并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审批。批准立项的,确定资助额度,启动项目资助经费。
3.经费管理
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0.5~1万元,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实施报账工作,专款专用。每个项目先行给予资助经费的50%,年终中期考核通过后资助剩余的50%经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4.项目管理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立项项目实施全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的指导和管理。
(2)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中期,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执行检查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将采取相应方式处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项目。
a.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b.获批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c.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a.变更项目负责人;
b.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或对项目内容作重大调整;
c.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d.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
四、成果及项目验收
成果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论文、教材、实验讲义、软件等。
项目研究完成后,及时总结并提交研究与实践成果相关材料,并填写《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及项目研究成果支撑材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04月30日,各单位组织申报,项目申报者须填写《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211),同时发送电子版到993654@hainanu.edu.cn邮箱。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后于2020年5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资助名单后正式启动项目研究工作。
联系人:侯巨梅 联系电话:66194165
附件:
1. 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
2. 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执行检查表
3. 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