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关于报送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关于印发< 海南大学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大办[2016]3号)已于今年1月27日下发,为切实加强领导,保障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推进,请各单位、部门按通知要求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将《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报送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对象和范围
学校所有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派出机构、附属机构和校办企业,以及部分相对独立的科研机构(实验室)等均在资产清查范围内,均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详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按学校通知要求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等人员组成,并指定一名小组成员为具体联络人。
2、党群部门、行政部门填报附表1,教学单位填报附表2和符表3,派出机构、教辅机构、附属机构填报附表4,校办企业填报附表5,相对独立的科研机构(实验室)填报附表6;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填写对应表格。(详见附表1-6)
三、报送时间、方式和地点
1、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3月25日下午下班前;
2、报送方式:
1)纸质材料请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组专用邮箱,文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
3、报送地点:
1)学校办公楼国有资产管理处208办公室;
2)资产清查工作组专用邮箱:hdzcqc2016@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寇周明(66167869)、李佳宾(15120940111)
附件:海南大学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对象和范围列表
附表1-6:海南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信息报送表
海南大学资产清查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