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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复函》(琼财资函〔2017〕1615号)批复同意处置一批报废资产实体,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兴业公司”)中标。在《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项目中标情况公告》发出后,我校接到针对该次投标的实名举报材料。
根据省财政厅的批复精神,我校决定依法对该次招标结果作废,我校与海南兴业公司签订的《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终止。
特此公告。
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