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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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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学校将启动2019年度第一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的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2018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固定资产。

二、清查对象

本批次为2019年度第一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将针对以下单位开展,即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食品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三、清查数据来源

本次清查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下发的固定资产基础数据为依据,详见《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表》(附件一)。

四、清查目的

通过本次清查,准确掌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现状,保证固定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进而促进资产使用效益提升。

五、操作方法和具体要求

1、清查账实相符情况和资产信息。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以《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表》为基础,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清物”的方式对清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逐一清对。

2、清查固定资产信息。清查过程中要对《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表》中的各项信息逐一清对,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对应性。要特别关注以下字段信息,即名称、仪器编号、型号规格、存放地点、领用人、状态等。

3、盘亏资产处理。清查过程中,对“账上有记录却没有找到实物”的资产,可以认定为“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填写《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附件二)。对每一项盘亏资产应查明原因,并书面说明情况。

4、清查工作总结。各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后,应形成关于本次清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报告要与《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表》和《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反映情况相对应,并总结本单位资产清查的总体情况、盘亏情况、存在问题和特例事项。

5、材料报送形式和时间。各单位应将总结报告、《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表》和《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等清查材料,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最晚于5月20日,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楼208室)。

对应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hnhhui@163.com(设备),xiangyingli999@163.com(家具)。

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和统一时间节点,认真开展账实清查工作,准确记录清查范围内固定资产状态和实物情况,确保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

国资处将在各单位清查基础上,以科学统计方法开展随机抽查。如发现各单位上报清查结果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将上报学校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工作咨询和联系

汤老师、姜老师,李老师,电话:66167869。

附件一:《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表》

附件二:《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5日

  • 资产管理科:66167869 实验室管理科:66276442
  • 技术安全科:66280131 设备管理科:66256281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