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办企业:
根据《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办企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学校成立校办企业管理专项检查组,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为了更好完成学校党委部署的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组织学习《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办企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
二、切实做好企业自查工作。企业自查应全覆盖《中共海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校办企业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所列的检查内容,不得遗漏,发现存在问题要如实报告,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自查报告内容可参照提供的模板(见附件)撰写。自查报告正式报送前,应征求专项检查组意见。2019年4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自查报告。
三、提供支撑材料,由企业分类集中保管,专项检查组可根据需要调阅、复印等。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内设机构一览表、企业人员花名册(注明身份),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3.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特别是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薪酬制度和薪酬标准等;
4.2016、2017、2018年度财务报表,经过年度财务审计的企业同时提供相应年度审计报告;
5.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企业债权债务明细表;
6.2016、2017、2018年度货物采购与工程招标一览表(5万元以上),附合同;
7.学校对企业的投资情况;企业占用学校房屋、土地,以及其他资源情况;
8.企业2016、2017、2018年度各月份工资(含津贴、奖金)发放表;
9.企业2016、2017、2018年度向学校上缴利润情况;
10.企业的经济纠纷与其他法律纠纷;
11.企业其他未了事项;
12.企业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哪些措施;
13.企业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在专项检查期间,专项检查组将随时到企业核查,调阅资料和走访调研,或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各企业应积极配合,不得影响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专项检查期间,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岛出差,若确有工作需要,请报专项检查组备案。
五、专项检查组日常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联系人:邓泽明66271936,13976126016,990087@hainanu.edu.cn,胡双娣,66194165,13876693711,30387618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xxxx公司(中心)关于开展校办企业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情况的报告(模板)
校办企业管理专项检查组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