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校内转岗人员名下归属原单位资产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通过省委第一巡视组来校开展巡视工作和学校配合巡视开展的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均发现,校内各单位均不同程度存在教职工退休、离职及校内转岗后未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情况,导致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晰、账实信息不准确等问题,给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和教职工本人购置和使用固定资产造成一定的困难,也加大了固定资产流失的风险。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全校教职工对占有、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责任,我处联合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岗位变动人员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管理的通知》(海大办[2019]56号),进一步加强岗位变动人员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的管理并规范交接程序。现就校内转岗人员名下存在归属原单位资产的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专项清理工作属于限期内必须完成的巡视整改任务。各单位(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单位层面属于专项清理情况的集中排查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督促本单位(部门)教职员工积极开展自查。
二、专项清理工作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各类房产、仪器设备、家具用具、图书和资料以及各类实验材料等。
三、情况示例。
1、教职工甲目前在X单位工作,曾先后在A单位、B单位等工作,其名下仍有归属于A单位、B单位等某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的资产的情况,属于此次专项清理范围。
2、教职工乙目前在X单位工作,曾先后在A单位、B单位等工作,其名下已经没有归属于A单位、B单位等某一个或多个单位的资产,但因科研(课题)挂靠在AA单位、BB单位等原因,其名下存在归属于AA单位、BB单位等某一个或多个单位的资产的情况,不属于此次专项清理范围。
具体例子:教职工李老师目前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曾先后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和党委宣传部工作,因科研(课题)挂靠在管理学院和旅游学院等原因,名下除归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资产外,还有归属于党委宣传部和管理学院的资产。那么,归属于党委宣传部的资产,属于此次专项清理范围,应当及时做好资产交接。在管理学院的资产不属于此次清理的范围。
四、各单位(部门)通过集中排查发现的属于专项清理范围的待整改事项,要敦促和指导有关教职员工做好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教职员工开展自查发现的属于专项清理范围的待整改事项,要积极主动和资产归属单位联系办理交接工作。
五、专项清理过程中的固定资产交接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岗位变动人员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相关单位和有关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做好交接材料。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特例事项,如发现资产的遗失、损毁等,各单位(部门)汇总上报。
六、针对占有和使用多处房屋资产的情况,是专项清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房屋资产的待整改事项,腾退的所有房屋资产全部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接收,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
七、专项清理工作要和整改时限赛跑,以12月10日为时间截点,完成集中排查、开展自查、资产移交等全部工作。因个体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清理工作的教职员工,直至整改完成前,学校将限制其固定资产购置事项。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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