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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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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公告

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公告

为确保20209月学校基础类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展,急需在暑假期间进行基础实验楼的改造,需对理学院存放于楼内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实体处置。经学校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处置上述涉及的报废固定资产实体(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因工作紧、任务重,本次报废处置工作采取电话邀请为主,校园网公告为辅的邀标方式进行,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废旧物资基本情况

本批废旧物资,包括基础实验楼实验室的仪器设备1409台(套)和四个实验室的实验台等设备家具,账面原值约为500万元(人民币,下同)。

该批废旧物资存放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基础实验楼。具体以实地查看为准。

该批废旧物资标底价格为31,665.24元。

二、参与资质要求

1、参与企业必须属于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商建〔202054号)文中所列企业

2、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5、现场报名应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83日,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8室)

联系人:王老师、汤老师,岳老师,联系电话:0898-66167869

四、保证金缴纳

1、请符合资质要求,参与报名的企业,在报名时间前,自行到银行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缴纳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成交的企业,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企业,学校将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到原账户。

3、学校汇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海大支行

银行帐号:2115 00010 40000040

五、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和程序

1、提供“二、参与资质要求”中所需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以备留存)。资质不符合或不提供原件者,谢绝报名

2、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现场报名时需到学校计划财务处黄老师处核实保证金到账情况(办公楼205室)。未缴纳保证金或经学校计划财务处现场核实保证金未到账的,不予确认报名成功;

3、材料查验符合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4、企业参与报名即视为同意《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

六、现场查看实物

183日下午3:004:00,为现场查看实物时间;

2、参与现场查看的企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同时愿承担一切责任。学校提供对标的物的图文音像等任何形式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视同学校对参与企业已经就标的瑕疵、缺陷充分告知,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请参与企业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海南大学行政办公楼208室,然后集中前往基础楼查看实物,如不参加现场查看实物环节,视为主动放弃现场查看的权利。

七、评标

1、评标时间:兹定于202083日下午4:30评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83日下午4:204:30。逾期交递将视为主动放弃。

2、评标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209室;

3、评标程序:

1)成立招标专家小组。由专家小组对到场企业进行资格再次审查。

2)参与企业的代表递交招标文件后,招标小组专家进行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报价函》的内容,项目监督人员对开标过程做唱标记录。

3)唱标后,招标小组全体成员就提货的方式、时间与方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需求条件,和中标企业进行协商。

4、成交原则:招标后,将参与企业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中报价最高企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参与企业按序递补。

八、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函;2)承诺书

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文件还应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2、报价函中只允许填写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函中填写唯一报价价格后,需在投标人处签字为准。没有填写报价价格或没有在投标人处签字或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特别说明

1、参与企业的报价低于标底价格的,视为无效。

2、 当全部参与企业的中最高报价均低于标底价时,学校有权重新组织竞价。

3、中标企业在成交后,以各种理由反悔的,保证金不退。

4、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负担。

5、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将全部废旧物资从学校清出。

6、非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在按处置公告的要求完成所有的流程后无息退还。

7、处置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参与企业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8、中标企业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合同》(附件1)中全部条款。

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728

 

  • 资产管理科:66167869 实验室管理科:66276442
  • 技术安全科:66280131 设备管理科:66256281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