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我校“放管服”改革向纵深迈进,根据《海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将对不同经费来源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现就图书类固定资产登记事宜要求如下:
一、科研经费(纵向、横向)购置图书
1、单次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经办人在学校北化资产管理系统录入图书的相关信息,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科工作人员录入久其资产管理系统后,凭加盖报增专用章的固定资产卡片,到财务处报账。
2、零星分散购置图书,单本或成套图书价值500元以上的(原则上以清单确认价格为准),按上述流程进行资产录入登记。
3、其他的零星分散购置图书,不用进行资产录入登记。
二、非科研经费购置图书
1、单次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经办人在学校北化资产管理系统录入图书的相关信息,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科工作人员录入久其资产管理系统后,凭加盖报增专用章的固定资产卡片,到财务处报账。
2、零星分散购置图书,单本或成套图书价值500元以上的(原则上以清单确认价格为准),按上述流程进行资产录入登记。
3、其他的零星分散购置图书,不用进行资产录入登记。
三、图书馆或二级图书馆(室)购置图书
1、图书馆购置的图书,不论价值大小都由图书馆负责固定资产录入登记、使用管理及馆藏统计等工作。
2、二级图书馆(室)购置图书,单次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经办人在学校北化资产管理系统录入图书的相关信息,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科工作人员录入久其资产管理系统后,凭加盖报增专用章的固定资产卡片,到财务处报账。
3、二级图书馆(室)零星分散购置图书,单本或成套图书价值500元以上的(原则上以清单确认价格为准),按上述流程进行资产录入登记。
4、凡入藏图书馆、二级图书馆(室)的图书,不论自购还是赠送,图书馆或二级图书馆(室)都应进行资产录入登记,并进行馆藏图书统计。
四、其他情况
党办、宣传部、组织部(党校)等部门或单位分发给学习对象进行学习而购置的图书,不进行资产录入登记,不进行馆藏图书统计。
五、本通知针对《海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二条第(三)项进行调整,是该《办法》的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图书馆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