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依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的复函》(2020年11月4日)批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上述文件涉及的已报废固定资产实体进行处置。并于2020年11月6日在海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上发出公告——《海南大学报废固定资产实体处置公告》。
该批废旧物资分别存放于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城西校区和儋州校区。届时学校将组织有意向并有资质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到各存放地点现场查看实物,请涉及本次已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单位派专人或资产管理员负责此事,并做好后续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清理等配合工作。
财政厅批复的报废资产清单将发给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以便各单位按照清单进行实物清理、交付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不得超清单范围处置相关资产。
现场查看实物时间安排如下:
1、11月12日-13日现场查看海甸校区;
2、11月13日现场查看城西校区的实物;
3、11月14日-15日现场查看儋州校区的实物;
4、现场查看实物的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电话联系为准。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