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退休人员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海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岗位变动人员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海大办[2019]56号)规定和要求,学校教职员工离职、退休时,需对名下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做好移交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退休人员情况(见附件),自行核查、盘点,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在本单位人员退休1个月内,由资产管理员将退休人员名下资产调拨到本单位工作人员名下,并将资产调拨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避免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
本通知之后,各单位凡有人员退休,须在其退休前1个月,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退休人员名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