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启动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的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入账的固定资产。
二、清查对象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针对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三、清查数据来源
本次清查以国有资产管理处从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数据为依据,进行资产清查。届时,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各单位固定资产的《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表》(2011—2015)(详见附件一)电子版本,发至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邮箱中,请未报送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的单位、部门,于2021年11月10日是前将资产管理员信息报送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四、清查目的
通过本次清查,准确掌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现状,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五、操作方法和具体要求
1、清查账实相符情况和资产信息。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以《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表》(2011—2015)为基础,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清物”的方式,对清查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清查、盘点、核实。
2、清查固定资产信息。清查过程中要对《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表》(2011—2015)中的各项信息逐一清查、核对,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对应性,形成《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账实相符汇总表》(2011—2015)和《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2011—2015)。特别是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型号品牌、出厂号(制造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状态等信息,实物与资产账的信息必须一致,如原信息有误,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更正。
3、盘亏资产处理。清查过程中,对“账上有记录却没有找到实物”的固定资产,可以认定为“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填写《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2011—2015)(附件二)。对每一项盘亏资产应查明原因,并书面说明情况。
4、清查工作总结。各单位、各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后,应形成关于本次清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要与《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账实相符汇总表》(2011—2015)和《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2011—2015)反映情况相对应,并总结本单位资产清查的总体情况、账实相符情况、盘亏情况、存在问题和特例事项。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和清查工作将作为单位、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工作内容,请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给予高度重视。
5、材料报送形式和时间。各单位应将总结报告、《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账实相符汇总表》(2011—2015)和《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2011—2015)等清查材料,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2月30日之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行政办公楼208室)。
对应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hd66167869@hainanu.edu.cn。
六、各单位工作部署。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和统一时间节点,认真开展账实清查工作,准确记录清查范围内固定资产状态和实物情况,确保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在各单位清查基础上,以随机抽查、分类抽查、全部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如发现各单位上报清查结果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将上报学校。
七、业务咨询和联系
联系人:岳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616 7869
附件一:《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表》
附件二:《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账实相符汇总表》
附件三:《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