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产报废处置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快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减少待报废资产库存,减轻实验室负担,推动报废处置工作常态化。
根据《海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单位(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严格遵照标准,规范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不予申请报废。
二、报废处置标准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出现老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2、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市场型号淘汰、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运转维护费过高的资产;
3、已超过使用年限,产品技术落后、运转耗能过高、使用效率低下的资产;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列入淘汰产品目录,属于必须淘汰或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三、工作方式及要求
1、本次报废申报工作直接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
单项资产账面原值超过50万(含50万元)的仪器设备,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进行汇总、评估。
2、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由单位(部门)领导牵头,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3、各单位(部门)在详细清点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实物的基础上,由使用人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报送材料务必做到账实相符。各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将本单位(部门)申报的待报废资产进行汇总,导出清单后,进行纸质审批、上报。
4、各单位(部门)要将申请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相对集中存放、统一保管,统一编号,并粘贴标签,以便学校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物清点、核实。同时,对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的整体和产品信息铭牌进行拍照,存档备查。
四、报送时间
各单位(部门)于2022年1月10日前,从《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导出本单位(部门)的《海南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表》和《海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等资产报废材料,必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研究同意,由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每页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楼208室),附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会议纪要。
五、安全事项
1、各单位(部门)在申请报废前,必须对特殊仪器设备(如带有放射性、剧毒性、压力容器等)归类处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先行对危险源进行清除,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免给学校造成没有必要的损失。
2、各单位(部门)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中,含有大量可存储数据信息的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和教学科研用电脑、网络服务器等资产。为防止发生数据未备份存储、数据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给学校和师生造成损失,请各单位(部门)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具体如下:
①对待报废处置资产中原存储信息数据按照涉密、有价值、无价值等进行分类。做好有价值信息数据的备份存储工作,以防止信息数据遗失。
②对已备份存储后的有价值信息数据和无备份存储价值的信息数据,均进行全面的数据清除,彻底擦除待报废资产中可存储设备(如硬盘、闪存等)上的数据,以防止信息数据泄露。
六、账实核查
因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从收到各单位(部门)的申报材料后,即可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物清点、核实工作。在核实过程,如发现申请材料中的记录与实物误差较大、待报废的固定资产未能相对集中存放等情况的报废申请,将不列入此次报废范围,并退回已报送的报废申请材料。
经核查的固定资产报废材料经学校审核、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核、财政厅审批。上级部门批复后,学校将及时进行报废固定资产的实体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岳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616 786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