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产报废处置流程,加快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减少待报废资产占用实验室空间,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2023年度新一轮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原则
物尽其用,节约资源,遵照程序,公正公开。
二、报废处置标准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出现老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2、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市场型号淘汰、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运转维护费过高的资产;
3、已超过使用年限,产品技术落后、运转耗能过高、使用效率低下的资产;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列入淘汰产品目录,属于必须淘汰或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三、工作方式及要求
1、本次报废申报工作由固定资产使用人直接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单位汇总。具体流程参见附件。
2、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由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废材料主要包括:《海南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表》、《海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明细表》、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会议纪要、报废资产照片(电子版)、其他佐证材料
报送时间:2023年3月10日之前报送到行政办公楼208室。2023年3月10日起,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报废申请材料进行汇总统计。报废申请材料不合格的,或后续提交材料的单位(部门)将参与下一批报废处置工作。
五、安全事项
1、各单位(部门)在申请报废前,必须对特殊仪器设备(如带有放射性、剧毒性、压力容器等)归类处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先行对危险源进行清除,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免给学校造成没有必要的损失。
2、各单位(部门)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中,含有大量可存储数据信息的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和教学科研用电脑、网络服务器等资产。为防止发生数据未备份存储、数据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给学校和师生造成损失,请各单位(部门)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具体如下:
①对待报废处置资产中原存储信息数据按照涉密、有价值、无价值等进行分类。做好有价值信息数据的备份存储工作,以防止信息数据遗失。
②对已备份存储后的有价值信息数据和无备份存储价值的信息数据,均进行全面的数据清除,彻底擦除待报废资产中可存储设备(如硬盘、闪存等)上的数据,以防止信息数据泄露。
六、账实核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从收到各单位(部门)的申报材料后,即可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物清点、核实工作。在核实过程,如发现申请材料中的记录与实物误差较大、待报废的固定资产未能相对集中存放等情况的报废申请,将不列入此次报废范围。
七、地下室及仓库资产
相关单位(部门)在社科楼、五号教学楼、研发楼、南海海洋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地下室及单位(部门)仓库有存放固定资产的,需尽快盘点清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已达到报废条件且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按流程申请报废,未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调剂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大学报废处置申请流程
联系人:岳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616 786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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