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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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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海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校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

20221231日。

二、清查盘点对象

本次清查盘点工作的对象为全校各单位、各部门。

三、清查盘点数据来源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的资产管理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单》的格式,从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导出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员工的所有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成本次清查盘点的账目。

四、清查盘点目的

通过本次清查盘点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现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单位、各部门的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真实反映我校在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账、卡、物相符情况。

五、操作方法和具体要求

1、清查账实相符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以资产管理员导出的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单》为基础,每位教职员工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清物的方式,对清查范围内的资产进行逐一清查、盘点、核实。同时,核查本人正在使用的资产是否在本人名下,不属本人的资产,及时调拨、移交

⑵教职员工完成本人名下的资产清查后,按本人名下资产的所属单位,提交给资产属单位进行汇总。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对非现工作单位的固定资产申请变动,移交给所属单位的相关人员。

⑶已调离本单位的相关人员的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督促资产使用人进行清查、汇总、办理移交手续,如资产使用人已不在学校的,由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清查、汇总、办理移交手续。

2、清查资产信息。

清查过程中要对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单》中的各项信息逐一清查、核对,确保资产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型号品牌、出厂号(制造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盘点结果、现状等必填信息,实物与资产账的信息必须一致,如原信息有误,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更正。

3、盘盈、盘亏资产处理。

清查过程中,对不属于本人的资产”即“有物无账”初步认定为“盘盈”、对账上有记录却没有找到实物”即“有账无物”初步认定为盘亏”。同时,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单》“盘点结果”中注明“盘盈”、“盘亏”或“无盈亏”

对每一项盘盈资产,资产使用的人需将该资产的资产名称、型号品牌、出厂号(制造号)、存放地点等信息补填到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单》中,以便核实、查找资产的使用进行资产调拨

对每一项盘亏资产,应查明原因,书面说明情况,按《海南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清查工作总结。

各单位、各部门完成资产清查后,应形成关于本次清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要与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单》反映情况相对应,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情况、账实相符情况、盘亏情况、⑷盘盈情况、⑸存在问题和特例事项。

5、材料报送形式和时间。

各单位应将总结报告、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单》等清查盘点材料,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3428之前,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行政办公楼208室)。

对应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hd66167869@hainanu.edu.cn

六、各单位工作部署。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精心组织部署,压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和统一时间节点,认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准确记录清查盘点范围内资产状态和实物情况,确保本次资产清查盘点结果的真实、完整、可靠。

202354日至630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查盘点的资产进行核查,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届时,请各单位、各部门配合工作。

七、业务咨询和联系

联系人:汤老师、岳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616 7869

附件: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15日 

 

  • 资产管理科:66167869 实验室管理科:66276442
  • 技术安全科:66280131 设备管理科:6625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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