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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政办《关于做好研发楼、南海国家重点实验室、五教和社科楼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上报的通知》(海大安督[2023]3号)文件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将本单位存放上述楼宇地下室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统计,于3月21日前,将本单位存放于地下室的固定资产清单、清理情况、下一步计划等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