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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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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聘海南大学2023-2024年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员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精神,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督导在实验室安全保障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海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程》(海大办〔2022〕23号)、《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组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43号),现面向全校公开选聘2023-2024年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督查组由我校在职或退休的具有丰富实验室工作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较完备的安全知识,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一定沟通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二、主要任务

督查组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学校所有院(部、所、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以下简称院级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特种设备、实验动物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场所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院级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指导学校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2.检查各实验室技术安全防护措施与管理记录;

3.宣传安全规范、曝光不良现象;

4.制止实验室不安全行为;

5.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建言献策;

6.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八个单元时间(32小时),并采取弹性工作制;

7.每月提交一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简报;

8.检查时,需佩戴安全督查证;

9.检查中使用巡检系统,发现问题拍照上传;

10.检查结束后系统中提交检查报告。

四、选聘程序

1.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

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应聘,所有申报人员填写《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员申请表》,经所在院级部门批准后,于9月4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方式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聘任公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提出拟聘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名单;经校领导审定后,发文聘任并颁发证书,聘期一年。

五、工作待遇

根据《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组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43号)给予发放。

联系人:侯老师,行政楼211室

联系电话:66280131,E-mail:hdssc@hainanu.edu.cn

附件1:《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组管理办法》

附件2:《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员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8月24日


  • 资产管理科:66167869 实验室管理科:66276442
  • 技术安全科:66280131 设备管理科:66256281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