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的通知》(海大实【2021】5号)文件,本着重点支持开放共享率高、教学科研急需、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原则,根据2022年共享收入及使用机时情况,对通过评审的设备按维修金额的80%、65%及50%给予维修基金支持,不足部分由使用单位自筹。
大型仪器设备实际维修费用总金额高于预算额度的,维修基金资助额度不变;低于预算额度的,维修基金资助额度等于或低于实际额度的支持比例金额。
本次共有24台仪器设备申报维修基金,经仪器管理员申报、学院审批、实设处现场调研及组织专家评审,给予一定比例资助。现公示评审结果(见附件),公示期为:6月26日-6月29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的形式向我处反映,我处经调查核实后,将取消该设备的维修基金支持。
联系人:符老师,66256281;邮箱:990603@haina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25日
另:报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无需提供申请表和验收表复印件):
1、自筹维修费用的报销单;
2、维修发票(签字),如是电子发票,要录入到报销单中;
3、维修公司的报价单;
4、《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附件2);
5、如有更换配件,需提交《海南大学物资采购(非固定资产)验收单》;
6、维修经费超过3万元,维修合同需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提交《海南大学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呈批表》;
7、《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