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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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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学校安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安〔2023〕46号)和《海南大学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学校安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大党政办〔2023〕62号)要求,为保障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树牢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实验室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等。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2.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及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3.排查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炸易腐蚀物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处置的风险隐患;

4.排查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

5.严查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漏洞;

6.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

7.健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

8.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9.落实实验室和实验室项目安全风险评估。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工作包括自查自纠阶段和学校现场督查阶段两个阶段。

(一)各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14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实验室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的内容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本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要求逐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切实消除隐患。对短期无法立整立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并落实整改,对于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严重安全隐患未排除,必须关(停)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直至隐患排除。对于院级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6月17日-6日20日)

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实验室安全督导专家等形成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督促完成整改。

五、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实验室安全形势,强化“底线”思维,全力开展好此次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检查,并于6月16日前提交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检查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整改前后照片,并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老师,地址:行政楼211室,联系电话:66280131,电子邮箱:hdssc@hainanu.edu.cn

 

附件1:《海南大学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学校安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附件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检查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1日

 

  • 资产管理科:66167869 实验室管理科:66276442
  • 技术安全科:66280131 设备管理科:66256281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