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13 号)、《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办〔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南大学实际情况,从2022年11月15日起对我校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实行全员(包括设备负责人)有偿使用收费试运行。
在试运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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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