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实〔2022〕2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废气、废液、废固、生物废弃物、实验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护实验室及校园的环境,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化学废液、实验固废物、实验垃圾的规范处置
1.禁止随意倾倒和未按要求处置化学废液。
2.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废液装在同一容器内。
3.化学废液的盛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具有密封盖),容器的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的材质和衬里与废液不相互反应。
4.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注内容为中文化学名称(混合物主要标注废物名称)、废液情况、禁忌物。
5.化学废液暂存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要做到防雨、防渗、防碰撞,配有应急工具及应急设施。
6.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渣、废固、实验垃圾,废渣、废固、实验垃圾须放入专门的垃圾桶或垃圾箱中,并粘贴警示标签,不得与普通垃圾混放,由学校统一收运处置。
7.承装危险物品的空器皿、破损的玻璃器皿等必须按照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8.以上实验过程产生的化学废液、实验固废物、实验垃圾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由学校统一收运处置。
二、生物废弃物的规范处置
9.实验动物尸体和沾染致病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应消毒、灭菌后冷冻保存,待学校统一收运处置。
10.其他未沾染致病微生物的废弃物按化学实验固废物,由学校统一收运处置。
三、废气的规范处置
11.实验过程中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