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实〔2022〕19号)
各二级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精神,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督导在实验室安全保障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海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程》(海大办〔2022〕23号)、《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组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43号),现面向全校公开选聘第三届督查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督查组由我校在职或退休的具有丰富实验室工作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较完备的安全知识,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一定沟通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二、主要任务
督查组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学校所有院(部、所、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以下简称院级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特种设备、实验动物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场所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院级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指导学校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2.检查各实验室技术安全防护措施与管理记录;
3.宣传安全规范、曝光不良现象;
4.制止实验室不安全行为;
5.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建言献策;
6.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八个单元时间(32小时),并采取弹性工作制;
7.检查时,需佩戴安全督查证;
8.检查中使用巡检系统,发现问题拍照上传;
9.检查结束后系统中提交检查报告。
四、选聘程序
1.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
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应聘,所有申报人员填写《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员申请表》,经所在院级部门批准后,于9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方式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聘任公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提出拟聘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名单;经校领导审定后,发文聘任并颁发证书,聘期两年。
五、工作待遇
根据《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组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43号)给予发放。
联系人:侯老师,行政楼211室
联系电话:66280131,E-mail:hdssc@haina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组管理办法》
附件2:《海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