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实〔2022〕6号)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实验室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中第8项“化学安全”逐条自查自纠;其中,剧毒化学品还需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中第6.4“门禁监控”的要求,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按照海南省公安机关的要求也要严格执行“五双”即“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2、请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完成此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学校将于5月19日-30日进行复查;
3、对复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实验室,学校将进行通报;涉及管制类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管理不规范的实验室,学校将按照《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海大办〔2020〕41号)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附件3:《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责任追责办法》(海大办〔2020〕41号)
附件4: 危化品相关目录(含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目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