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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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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通知

(海大实〔2022〕6号)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实验室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中第8项“化学安全”逐条自查自纠;其中,剧毒化学品还需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中第6.4“门禁监控”的要求,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按照海南省公安机关的要求也要严格执行“五双”即“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2、请各单位于518日前完成此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学校将于519-30日进行复查;

3、对复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实验室,学校将进行通报;涉及管制类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管理不规范的实验室,学校将按照《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海大办〔202041号)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附件3:《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责任追责办法》(海大办〔202041)

附件4: 危化品相关目录(含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目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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