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实〔2022〕2号)
各院级单位、学校省重点实验室: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琼科便函〔2022〕436号)、《海南大学2022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大办〔2022〕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建立规范化实验室,现要求各院级单位、学校省重点实验室于2022年4月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中的12大项,主要内容包括:院级单位制度建设,危险源辨识,场所环境,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危化品购置、存放、使用、处置,气体管理,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放射性实验安全与废物处置、机电和机械安全、压力容器安全,加热及制冷装置管理,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学校不定期抽查为辅进行。
1.单位自查(4月2日—20日)
各院级单位、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分别对照实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逐项对照检查。
各院级单位、学校省重点实验室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时间和方案,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检查完成后,形成单位自查报告。
2.学校检查(4月21-30日)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工作包括: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各单位自查报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等。
实施现场检查:选定部分实验室作为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四、工作要求
各院级单位、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应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建立隐患台账,做好危险源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并于4月21日前提交单位自查报告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整改前后照片,并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侯老师、陈老师
地址:行政楼211室
联系电话:66280131
电子邮箱:993654@hainanu.edu.cn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2.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模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