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关于启动防汛防风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琼防字〔2021〕14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台风“康森”防范工作》温馨提示如下:
一是加强实验室人员安全工作,天气恶劣情况下,暂停实验室一切活动;
二是做好实验室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三是加强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排查门窗、水电、下水管道、墙面漏水渗水情况;
四是做好实验室危化品和危废管理工作,尤其是地势较低的一楼实验室,确保实验室化学品安全;
五是做好贵重精密仪器防汛防风工作,确保设备安然无恙。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确保台风期间实验室人、物安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