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实〔2021〕2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的通知》(海大实【2021】5号)文件,本着重点支持教学科研急需、利用率高、使用效益突出、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类大型仪器设备的原则,对所申请的设备(第二批)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已经加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的设备按照符合维修基金资助范围金额的70%给予维修基金支持,非平台共享设备按照符合维修基金资助范围金额的50%给予维修基金支持,不足部分由使用单位自筹。非平台共享设备必须在报账前加入海南大学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否则不给予资助。
大型仪器设备实际维修费用总金额高于预算额度的,维修基金资助额度不变;低于预算额度的,维修基金资助额度按实际额度的比例计算;维修公司要与申报材料的公司一致,如不一致,不给予资助。
本次申报维修基金资助仪器共有23台,经仪器管理员申报、学院审批、实设处现场调研,其中16台给予一定比例资助,5台不给予资助,2台待定,现公示评审结果(见附件),公示期为:9月1日-9月3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若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的形式向我处反映,我处经调查核实后,将取消该设备的维修基金支持。
另:报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1、自筹维修费用的报销单;
2、维修发票(签字);
3、维修公司的报价单原件;
4、《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附件2)(只要原件);
5、如有更换配件,需提交《海南大学物资采购(非固定资产)验收单》;
6、维修经费超过3万元,维修合同需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提交《海南大学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呈批表》;
7、《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只要原件)。
联系人:符老师,66256281;邮箱:990603@haina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