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海南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13号)和《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13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可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零部件购置、新功能开发和技术升级改造,不用于仪器日常运行维护的耗材费用。
二、申报范围
凡学校单价10万元以上,已纳入共享平台或维修后能进行共享的有维修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请该基金。
优先支持三种类型:校、院级平台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的;开放共享程度高、使用效益好的;单位自筹维修经费到位的。
三、申报及执行流程
1、该基金采用申报制。维修预算超过5万元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资助额度;对单台仪器设备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同一台设备本年度的维修基金仅支持一次。维修基金资助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预算的80%,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经费解决。具体资助额度由专家论证小组依据设备使用机时和共享情况确定。
2、各单位组织设备管理责任人(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日常运行管理情况(附上仪器使用记录复印件)、需维修项目、经费需求(附上报价单)、验收指标等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21年7月5日17:00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报价单作为申请经费额度的依据,对于设备维修金额超过(含)5000元的,必须由原厂家提供盖章的报价单,若找维修公司进行设备维修,须提供材料说明该公司的维修金额不超过原厂家维修报价。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排评审论证会(另行通知)并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各单位根据论证时间安排通知申请人参加论证会。论证内容包括:(1)维修必要性、可行性;(2)历史运行管理情况及开放共享情况;(3)项目完成后设备预计使用效益及共享程度;(4)项目执行保障措施;(5)预算依据及明细。
4、资助额度批复后,申请人按照计划执行。经费需在2021年9月底前执行完成。对于因部件返厂、加工定制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于2021年9月20日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5、项目完成后,由申请人组织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现场验收,对维修前后设备的运行状态、核心参数指标进行评价,填写《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现场核查设备运行状态后方可报销经费。
6、维修项目资助经费不得挪用,并接受学校审计监督。
纸质材料盖章后交到办公楼211室,并发电子版到邮箱990603@hainanu.edu.cn。
联系人:符老师 电话:6625268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