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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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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聘学校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组成员的通知

(海大实〔202116号)

各二级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精神,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督导在实验室安全保障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海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海大办〔2019〕61号)、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组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43号),学校已于2020年成立第一届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组,聘期将至,现面向全校公开选聘第二届督查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督查组由我校在职或退休的具有丰富实验室工作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较完备的安全知识,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一定沟通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二、主要任务

督查组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学校所有院(部、所、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以下简称院级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特种设备、实验动物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场所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院级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工作内容及要求

1、指导学校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

2、检查各实验室技术安全防护措施与管理记录;

3、宣传安全规范、曝光不良现象;

4、制止实验室不安全行为;

5、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建言献策;

6、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八个单元时间32小时,并采取弹性工作制

7、检查时,需佩戴安全督查证;

8、检查中发现问题拍照,填写《海南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表》;

  9、检查结束后出具《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单位完成整改,提交书面材料;

10、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四、选聘程序

1、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

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应聘,所有申报人员填写《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员申请表》,所在院级部门批准后,于75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方式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聘任公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提出拟聘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名单;经校领导审定后,发文聘任并颁发证书,聘期一年。

五、工作待遇

根据《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组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43号)给予发放。

 

联系人:侯老师,行政楼211

联系电话:15246063762E-mail993654@haina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6月18

 

附件1《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督查组管理办法》

附件2:《海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员申请表》

  • 资产管理科:66167869 实验室管理科:66276442
  • 技术安全科:66280131 设备管理科:66256281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