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实〔2021〕1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13号)和《关于2021年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的通知》(海大实〔2021〕5号)文件,经仪器管理员申报、学院审批、实设处现场调研、专家评审及公示,给与本次申报的18台大型仪器设备一定比例资助。已经加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按维修金额的70%给予维修基金支持,非平台共享仪器设备按维修申报金额的60%给予维修基金支持,不足部分由仪器所属单位、机组或仪器负责人自筹。大型仪器设备实际维修费用总金额高于预算额度的,维修基金资助额度不变;低于预算额度的,维修基金资额度等于或低于实际额度的资助比例金额。
仪器维修完成后,由申请人组织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现场验收,对维修前后设备的运行状态、核心参数指标进行评价,填写《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附表2)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现场核查设备运行状态后方可报销经费。维修费用严格按照申请维修基金时已经审核通过的相关维修内容报销,若有以下两种情况,则取消本次资助,重新申报审核:(1)维修内容与申报审批内容完全不一致;(2)维修公司变更。
凡得到维修基金支持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在报账前加入“大型仪器共享管理平台”,完成仪器设备共享,并于2021年6月30日内完成维修和报账。不能共享的仪器设备需提交情况说明,否则不予报账。对于因部件返厂、加工定制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于2021年6月15日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对未能完成报账且无合理原因取消维修的机组,我处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维修基金的申请资格。
联系人:侯老师,15246063762 邮箱:993654@hainanu.edu.cn
附件1: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评审确认表(一)
附件2: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