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实〔2021〕9号)
各相关单位:
2021年3月,学校开展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剧毒化学品存放区的安全设施不足,未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易制毒化学品未严格按照“五双”进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未做到专人管理;常规化学品存量过大、标识不清;校园内随意丢弃化学品废液等问题。针对于以上问题,学校已经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请相关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剧毒化学品、易燃化学品、易爆化学品、放射性化学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须明确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废液处理等相关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出实验室。
三、管制类化学品要严格按相关要求向学校办理购买审批手续,严禁违规购买和使用。
四、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账本;剧毒品的领取、使用、损耗、剩余、废弃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做好防毒防护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低挥发性的剧毒品应单独存放在有监控报警系统的专用保险柜中,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配备双锁),保险柜或冰箱需要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实验室短期不用的剧毒化学品,可存放在学校暂存库里,并做好移交和登记手续。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到位,尤其是未按要求对剧毒化学品进行管理的,将按照《海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责任追责办法》(海大办〔2020〕41号)进行责任追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