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2020年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已执行到中期,请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中期总结,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项目的中期检查进行审核、审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总结
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任务书,对项目研究情况及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提炼出项目所取得的成绩和特色,总结出主要经验和做法,认真填报《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中期执行检查表》(附件1)。
二、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的中期总结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进行审批。
(一)对检查合格的项目批准续建,并以一定方式继续给予经费资助。
(二)对已批准立项、但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经检查认为其研究内容具有一定前瞻性和战略性,且项目进展顺利、取得一定成果,考虑给予建设经费。
(三)经检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撤销项目:没有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务制度;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项目申请,审批通过。
三、项目经费申请
“2020年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 2021年建设经费一律采取“申请→审批”的方式才能使用。具体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提出2021年建设经费申请,申请内容包括2021年项目建设目标及计划、拟申请经费情况、经费执行进展。认真填报《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经费申请表》(附件2)。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项目2021年经费申请进行审批,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费执行。没有如期执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收回项目经费。
(三)原则上,每个项目申请的经费不超过5000元,重点资助相关领域学术交流、学习与培训,专用材料购置、论文发表与出版等。
四、其它事宜
(一)项目负责人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项目的中期检查及2021年建设经费申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2021年4月13日前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审批。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项目的中期检查情况及2021年项目经费申请情况,对项目中期建设情况进行审批,并批复2021年的建设经费。
(三)请项目负责人2021年4月15日前将《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中期执行检查表》(纸质版)及《海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经费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办公楼211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林华,6619416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