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海南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13号)和《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海大办〔2020〕13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可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零部件购置、新功能开发和技术升级改造,不用于仪器日常运行维护的耗材费用。
二、申报范围
凡学校单价10万元以上,有维修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请该基金。
优先支持三种类型:校、院级平台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的;开放共享程度高、使用效益好的;单位自筹维修经费到位的。
三、申报及执行流程
1、该基金采用申报制。维修预算超过5万元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资助额度;对单台仪器设备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同一台设备本年度的维修基金仅支持一次。维修基金资助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预算的80%,不足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经费解决。
2、各单位组织设备管理责任人(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日常运行管理情况(附上仪器使用记录复印件)、需维修项目、经费需求(附上报价单)、验收指标等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2021年03月31日17:00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报价单作为申请经费额度的依据,对于设备维修金额超过(含)5000元的,须由原厂家提供盖章的报价单,若找维修公司进行设备维修,须提供材料说明该公司的维修金额不超过原厂家维修报价。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排评审论证会(另行通知)并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各单位根据论证时间安排通知申请人参加论证会。论证内容包括:(1)维修必要性、可行性;(2)历史运行管理情况及开放共享情况;(3)项目完成后设备预计使用效益及共享程度;(4)项目执行保障措施;(5)预算依据及明细。
4、资助额度批复后,申请人按照计划执行。经费需在2021年6月底前执行完成。对于因部件返厂、加工定制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于2021年6月20日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5、项目完成后,由申请人组织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现场验收,对维修前后设备的运行状态、核心参数指标进行评价,填写《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现场核查设备运行状态后方可报销经费。
6、维修项目资助经费不得挪用,并接受学校审计监督。
纸质材料盖章后交到办公楼211室,并发电子版到993654@hainanu.edu.cn邮箱。
联系人:侯巨梅 电话:66280131
附件1:《海南大学大型仪器维修基金申请表》
附件2:《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