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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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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再次核对与调整实验室信息的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

关于再次核对与调整实验室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

上学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各单位对实验室信息进行了核对。在整理和统计全校性实验室信息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学院未完成整体调整和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需要对实验室名称、实验室类别、实验室类型、所属学科、使用面积、使用人及存在地址等信息进行再度核实。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是学校相关资源的基本存储单位,实验室与设备处、国资处、教务处等单位的所有业务工作都需要使用实验室信息(并以此为准),调整和规范好实验室是学校目前最紧迫的大事。后续实验室的建制、调整、撤销流程,学校将正式发文通知。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管理工作,从本单位的整体规划来谋划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整体调整和规范,确认实验室的基础信息。

三、请各单位按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其它实验室三大类对实验室进行调整和规范,具体原则如下:

(一)教学实验室:根据发展需要,以学科专业为基础,建设院级实验教学平台(中心),原则上一个学科专业或一个学院建设1个实验教学平台(中心),平台包括多个实验室(房间);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技术基础课程可单独设置实验教学中心。

(二)科研实验室:各单位必须照实上报国家级、部省级、市级实验中心(实验室、研究所等),实验室名称务必与上级部门规定的名称一致,每个中心(实验室、研究所等)可包括多个实验室(房间)。

(三)其它实验室:其它实验室包括学院公共实验室、教师课题组实验室、科研团队实验室等。建议成立科研实验中心或综合实验室中心,对其它实验室进行统一管理,各单位可根据科研任务情况对上述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

四、各单位根据《学院实验室基础信息一览表》(附表一)内容,再次对本单位实验室信息进行核对。要求2020109日之前完成《海南大学实验室基础信息一览表》的核对,提交纸质并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纸质版要求主要领导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要求上传本单位实验室基础信息内容,删除其它单位的内容,并红色标识改动情况。

联系人:林华,66194165,邮箱:990311@haina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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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安全科:66280131 设备管理科:6625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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