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三年滚动库》
各单位:
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硬件保障,为了加强学校经费预算管理、规范大型仪器设备科学配置、提高各类专项预算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及执行进度,完善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建设规划、购前论证、购后评价及运行管理的制度与机制。更好地服务学校“国际一流学科”建设目标,促进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避免重复购置和使用效率低下。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开始在全校建设《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三年滚动库》,组织开展2021-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规划(以下简称“购置规划”)编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各类资金统筹,按照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基础条件、人员队伍的现状和需求,结合本单位和相关“学科群”现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共享情况,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报购置规划,学校支持多学院、多学科联合申报。
二、编报要求
1、所有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论资金来源全部列入规划后方可购置,未列入规划的不得购置。
2、购置规划按三年滚动执行:2021年购置规划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2022年购置规划可在2021年编报下一周期规划时微调(原则上调整比例不超过20%);2023年购置规划可在2022年编报下一周期规划时适当调整(原则上调整比例不超过30%)。
3、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购置规划编报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要求,做好项目的调研、规划、论证、设备选型等工作,按照附表要求逐项填报,配置和金额要有依据。
4、购置编制过程中,避免出现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刻意编写设备名称等问题;避免申请配置校内现存同类仪器设备较多且功能满足研究需要的仪器设备。
5、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及经费投入预期分年度对2021-2023年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价格10万元及以上)进行院内申报或更新调整,100万以上仪器设备填写《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2),由各学院组织召开院级论证会进行论证。请提前将论证会召开时间、地点和专家名单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安排相关人员参加院级论证会。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认真填写《2021-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规划汇总表》(附件1),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整体规划编报工作,将《2021-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规划汇总表》及100万以上仪器设备的《海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交至行政楼21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nkou@163.com。
联系人:寇周明13976117722、侯德俊13920571234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