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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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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本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海大实〔202018号)




各二级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海大办〔201961号)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落实疫情期间复课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特安排实施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时间表。检查项目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版)》执行。

1.请各单位主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组织本单位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员按照自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发现严重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报告,并积极进行整改。对于安全隐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瞒报、漏报;严重安全隐患未排除,必须关(停)实验室(实验项目)直至隐患排除。

2.本次检查重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覆盖所有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及培训是否严格落实到每一个人,实验室危险源现状是否建立动态管理,实验室安全防护与环保工作是否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是否建立制度并落实,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等。

3.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各单位所有涉及教学、科研相关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场所;其中科研实验室及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气体等重大危险源的实验室,仍未有效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工作机制的实验室等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4.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问题形成自查报告。报告中需要写明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问题,需明确计划完成时间。

5.完成时间为622日,并于622日下班前提交纸质版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6.学校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将在7月初对全校各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届时,各相关二级单位的分管领导、实验室主任及相关实验室人员应在现场协助检查,并汇报有关情况。

7.学校将对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及各单位材料提交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联系人:王华明(行政楼215) 电话:66280131

邮箱:whm990387@haina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06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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